苏咏霖抚慰了孔茂捷没有惩处他随后下令把许励案传遍整个大明国内的复兴会组织让他们都看一看了解一下警醒自身。
然后会议一致通过了开除许励会员身份的决议。
接着在都察院、大理寺和法部的三方面会审之下决定判处许励死刑。
与他共同作案的七名复兴会员也被判处死刑余者收监判处七年至十三年不等的刑期遇大赦不得释放。
一共二十六名案犯背后的家族都将在三代之内不能参加科举考试三代不能接触和官府公务有关联的事务。
除此之外苏咏霖还因为这起案件增添了一个惩处条例。
许励的家人要为许励的贪污行为负责。
因为许励的行为而造成的公款损失将由他们承担今后他们整个家族的收入都有相当一部分要用来偿还欠债不管几代人。
总之只要还有后代就要一直偿还公款欠债除非还完或者家族中再无亲眷存活于世。
现实主义者总有诸多现实的理由让自己的行为看上去很正常既然如此理想主义者若要与之交锋有时也不得不拿出现实主义的大棒。
苏咏霖是这样考虑的。
许励案之后苏咏霖认为自己在过去的数年间过于注重组织人数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以及对权柄的掌控对于组织内部的一些问题则关注度不够。
他的确设下了相当数量的防范措施但是这些措施并未起到该有的效果。
并不是防范措施没有效果而是因为复兴会培训学校培训出来的人手不足的问题。
因为人手不足而与旧官僚地主士绅的斗争、扩大权势等等是非常紧迫的需求所以苏咏霖优先了地方行政方面的人员配置而暂缓了司法方面的人员配置。
司法人员的配置方面中央的配置是最齐全的接着是各行省的治所再然后是各州府的治所。
而在州府以下广大基层地区相对应的配置稍显落后很多地方只有一个空架子都还是行政主导一切司法配置滞后复兴会分部也没有搭建起来人手严重不足。
这就导致地方行政力量过大而作为钳制的复兴会分部与司法分部的力量相当匮乏不能起到制衡的效果。
这不是一个健康的局面。
或者说这是目前大明最大的隐患。
在许励案发之前苏咏霖甚至还有些忽略这个问题一味地推进经济恢复和军事打击忽略了法制建设乃至于在复兴会事务上都略显消极没有太多的投入。
他想起了当初称帝之前的种种考量想起了当初的诸多思量顿时感到之所以有这些事情的发生很大一部分原因都是因为自己的忽视。
这件事情上苏咏霖认为自己责无旁贷。
于是他决定展开雷厉风行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