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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章东台一柱楼(二)(2 / 2)


此时的赵新他们还不知道,“一柱楼诗案”最后的结局远不止鲁寿山描述的那些。

乾隆四十三年十月,清廷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等九卿,会审“徐家大逆一案”。

十一月,大学士阿桂、左侍郎和珅等九卿向乾隆议奏:徐述夔之子、孙、兄、弟、兄弟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斩,十五岁以下及妻、妾、姊、妹、子之妻妾付给功臣家为奴,财产入官。

十一月底,乾隆明发上谕,传示天下。

此案一干人等处置如下:

徐述夔作诗,徐怀祖刊刻流传,被认为“父子相继为逆”。虽然二人均已病故,但“仍照大逆凌迟律,挫碎其尸,枭首示众”。徐述夔已死15年,被剖棺割首悬于东台县城示众。

徐怀祖死一年有余,挫碎其尸,枭首示众。

徐食田、徐食书兄弟乃正犯之孙,斩首。

徐家年十六岁以上者,斩首。

徐家十五岁以下及一干女眷仆役,发配宁古塔为奴。

徐家家产全部充公,一柱楼拆除。

陆琰,身为布政使陶易幕僚而乱作批词与牌稿,颠倒是非,有心消弥重案,按照纵大逆罪,斩。抄没家产,妻妾子女没为旗奴。

陶易,身为藩司大员,不亲加检阅逆书,详送督臣奏办,乃欲反坐控告之人,照故纵大逆罪,斩。抄没家产,妻妾子女没为旗奴。(陶易在受到乾隆的亲自审问后,被乾隆认定其“有心袒护,故纵大逆”,受了徐食田的贿赂,之后已经因病死在狱中。不过他还是没躲过这一刀,与上述五人一起上了断头台,用铡刀斩断其尸。)

谢启昆,扬州知府,于徐述夔诗案发时,虽转行藩司文内无偏袒语,并能将悖逆词句逐一签出,但迟延半月之久,始禀报上司,乃属迟缓怠玩,着从宽,发往军台效力赎罪。即日解送黑龙江漠河军台。(这位谢知府,后来交了议罪银子,免于流放。很快又坐到了山西布政使的位子。)

涂跃龙,东台知县。于徐述夔诗案发时,未能及行查究,推诿江宁书局,坐观重案拖延,几致消弥,首鼠两端,居心何在?着杖一百,徒三年,即日解送伊犁。

黄斌,原名毛澄,是栟茶盐场衙门的塾师,曾为徐述夔的《和陶诗》作过跋。后来去了陕西给人当幕僚,改了名字,考上了举人。然并卵,一样缉拿到案,不过幸免一死。

乾隆说他在跋文中“备极赞扬,实为附逆,后窜甘肃、陕西。所从宽发落者,其跋言中有‘先生生际圣朝’一语。着革去举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即日解送海南岛。”

苏州大儒沈德潜,曾为《一柱楼诗集》作序。乾隆派乾清宫侍卫会同江苏巡抚,赴苏州沈家墓地,捣毁其祭葬碑文,并将碎石移弃他处。革去沈德潜所有官爵及宫衔谥典。其乡贤祠牌位,也一并撤出。沈家的子孙全都到场,跪听领旨,并观看捣毁过程。

至于那位图谋徐家田产的原告蔡嘉树,则被乾隆认为,此人和徐述夔为同里,《一柱楼诗集》早已刊出,自应早已知闻,却并不呈控。只因近时田产涉讼才挟嫌告发,非“实知尊君亲上”。但逆书系他告发,取保省释。这就是典型的损人不利己。

负责查办此案的时任两江总督高晋、署两江总督萨载、江苏巡抚杨魁也在上谕中受到了乾隆的斥责。

事已至此,可“一柱楼诗案”余波一直延续到了三年之后。

乾隆四十六年,有人追查到,徐述夔曾经为兴华的一个叫王国栋的人写过序文,结果王国栋斩首,其父王仲儒被开棺戮尸。

结果,已经故去十多年的郑板桥也遭受牵连。因为他与王国栋是好友,所以在他那些乾隆四十六年以后的印本、仿刻本、翻刻本的文集中,均被铲版(将“王国栋”这三个字从刻板上铲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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