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读过?”
要问起海伯里爱玛这一辈的年轻人里谁最饱读诗书,答案是一致的——简·费尔法克斯。只要收到简的来信,贝茨小姐就会挨家挨户地说简读了哪些书,学了哪些技艺。
爱玛小时候还为此很不甘心,列了一份101本的书单,发誓要比简看的书更多。
当然,她到现在也没看几本。
简的回答,别人倒是没什么太大的反应,爱玛倒是很吃惊。
“费尔法克斯小姐,你真的没读过吗?我姐姐说《琼斯先生奇遇记》在伦敦很流行的,真的没读过吗?”
“没有。”
“……”
其实,说没有也不准确,简带回来的报纸正好刊登了《琼斯先生奇遇记》的完结篇,她粗略的看了一遍,不是她喜欢的类型。
“真可惜,这是一部值得读一读的小说,至少我是这么认为的。”科尔夫人出来打圆场,“不过我看过的书肯定没有费尔法克斯小姐多,大家不要笑话我就好了。”
众人忙客气说“没有,没有”,又把科尔夫妇恭维一顿,气氛重新被带活了。
中断的社交活动重新开始。
魏莱陪着贝茨小姐跟维斯顿夫人聊天,贝茨小姐主要负责说,她和维斯顿夫人负责听。爱玛忽然坐到她身边,魏莱心中诧异,只听她小声问:“费尔法克斯小姐,你为什么没看过《琼斯先生奇遇记》呢?”
魏莱:“…………………”
这个话题还没结束吗?
那篇小说能有多精彩,她不看就落伍了?
“这个嘛……”魏莱笑,“伍德豪斯小姐,你知道的,我一向体弱多病,以前,坎贝尔上校夫妇常叮嘱我不要太费神,多休息,而且,《琼斯先生奇遇记》这一类的小说我并不是很喜欢。”
说话的时候,奈特利和兰斯坐了过来。
奈特利便问:“费尔法克斯小姐平时喜欢看什么类型的小说?”
“基本上都有涉猎吧。”她不知道简的喜好,只是按照她自己来说,“最近看了一本叫《威弗利》的小说,是一位名叫沃尔特·斯科特的作家写的,是跟历史有关的小说,这是我最近的偏好。而且,据我所知,自从《鲁滨逊漂流记》出版以来,这个类型的小说就层出不穷,《琼斯先生奇遇记》或许是精品之作,但是,我认为远不算上有新意。”
“沃尔特·斯科特!没想到费尔法克斯小姐也喜欢这位作家,我也爱看他的作品。”奈特利看向爱玛,“上个星期我还看见爱玛在读他的《最末一个行吟诗人之歌》,现在我们有三个同好了。”
“啊?”爱玛突然被点了名,愣了一下,然后忙点头掩饰她的局促。她可不能让奈特利知道她只读了那首叙事长诗的第一页,会被唠叨死的。
爱玛庆幸她没有自持身份拒绝科尔家的邀请,虽然她打破了深居简出的尊严,但是今晚她收获颇丰,推测出了简的钢琴的秘密,知道了她和狄克森先生之间隐秘的感情,还知道简并非她姨妈所说的那般饱读诗书,至少人人都读过的《琼斯先生奇遇记》她就没看过。
爱玛看着简更顺眼了。
奈特利和魏莱聊了一会儿沃尔特·斯科特的新作,恍然发现他的朋友被晾在一边,一直没说话。
“兰斯。”奈特利叫了一声。
魏莱这才发现奈特利先生身边还坐着一个人。
兰斯靠在沙发上,神情慵懒,笔直的长腿随意地搭在一起,看了看奈特利,眼睛又扫了一下坐在对面的两位女士,目光落在魏莱脸上。
“我想请问费尔法克斯小姐,你认为什么才叫做有新意?”
“什么?”
“你刚刚说认为《琼斯先生奇遇记》算不上有新意,那么,在你看来,什么才叫做有新意?我是那部小说的忠实读者,很想知道。”
“………”
世界这么小?撞上粉丝了?
魏莱头疼:“那只是我个人的意见而已。”苍天可见,我不是黑,我真不是黑!
兰斯喝了口茶,淡淡地点头:“是,但是我想知道,费尔法克斯小姐,可以谈一谈吗?”
行吧,迷弟大战黑粉。
到底是一本多难得的人间奇书,她倒有点想看了。
“阿米迪欧先生坚持,那我就说一说我浅薄的想法,还请阿米迪欧先生、奈特利先生、伍德豪斯小姐和维斯顿夫人不要笑话我。”魏莱深吸口气,“有新意无非就是有突破性,想读者想不到的题材,又或者说旧瓶装新酒,但酒要够香够浓够滋味儿,能让人忘了这是旧瓶,那么就算是成功了。”